前沿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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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9设置拦截(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备案)。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竞得人须按《合肥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8、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0、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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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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